首页 > 穿越 > 恶魔大导演 > 

第九百一十三章 私生子!

第九百一十三章 私生子!

  忙完的周铉哲这时候也已经是来到了剧组这边,同时眼尖的他也看到了杨超越她们,不过并没有打招呼,毕竟都是一群未成年,国内可不比国外。

  周铉哲在这上面还是很谨慎的,是尽量不跟16岁以内的未成年少女独处,哪怕没发生什么,传出去了影响也不好,现在盯着他想要整他的可不少,自己留下破绽落入口实你有怪得了谁?他吴乾爹可不想成为第二个迈克尔。

  跑男大电影这边还算是非常的顺利,王思聪那边现在就真的是各种欲哭无泪了,他爸还好说,大家都是男人,还是可以相互理解的。

  可他妈现在却是真的很想要抱孙子,非常想要认回那个遗落在民间的私生子,甚至很怕孩子后面会跟着他妈各种吃苦遭罪,一想到这个,那就是各种难受,以泪洗面。

  也正因为他妈这边实在是太好说话了,表现的很心急,所以那边才会各种有恃无恐狮子大开口,甚至是异想天开想要跟他王校长结婚,开什么玩笑,这怎么可能?

  “不可能的,我是绝对不会同意的,我现在看着那女人就烦,我是被那老妖婆给算计了,不然玩的人那么多凭什么一定是我的?这里面肯定是动过手脚,那老女人不讲规矩。”

  那女网红什么货色小王心里有数,他本身就是玩玩而已,一群LSP聚在一起,身边各种辣妹,酒喝多了,有些还磕了药,自然是一群人群趴,逮着谁干谁,鬼知道多少人进去过,凭什么孩子就是他的,这背后肯定有阴谋。

  退一万步说,孩子真是他的,也没你们这样偷偷生下来,然后再发视频过来逼宫,还口口声声不要钱,跟我是真爱,只想要嫁给我当我老婆,你他妈是在逗我玩呢?

  老王差不多也是这个意思,他们老王家什么家庭,怎么可能娶这样一个贱货进门,连当外室的资格都没有,而且这样的贱货明显是被背后的利益集团控制着,指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出点什么大新闻,那个艾米姐什么货色老王发动自己的人脉已经是调查的一清二楚。

  但这种事还真不太好解决,杀人灭口犯不着,走法律途径你站不住脚,黑的白的貌似都不太好用,因为别人本身就不在内地讨食,现在更是有计划的直接躲到了港台跟海外,他还真的是鞭长莫及,同时也很怕那边彻底撕破脸,扔出一些猛料。

  他们老王家这一代就小王这么一个败家仔,本身也不算什么废物,能力还是很不错的,年轻人爱玩一点喜欢花天酒地这又没什么,现在的年轻人谁不是这样。

  而且就算是大号练废了,他想要重开一个小号,他现在都快六十岁明年就过六十大寿(59),那也是有心无力,又不是什么人都牛逼的跟赌王一样,七十好几还能生个女儿出来。

  “现在回复,给那边五亿,一次性付清,愿意把孩子送回来,确认是我们老王家的种,就给那边五亿,如果不是……或者五亿都不要,这背后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急于抱孙子的王母林宁也知道一些分寸,毕竟她可是大家族出来的,知道外面的很多套路跟算计,真要是被有心人算计了,那还真没办法妥协,就先这样试试吧,真要五亿能解决这事,那也没什么,他们王家现在最不差的就是钱。

  在听到“五亿”这个报价的时候,周铉哲就知道火候差不多了,继续耗下去很容易被那边怀疑,甚至是报复。

  周铉哲可不觉得艾米姐是什么靠得住的烈士,在被严刑拷打的时候不会把他给供出来,所以这一次就先收下这五亿,反正该留的后手已经留足,然后就是第二套方案,再送他们老王家一份大礼,最后再是最终绝杀。

  继续看着创世纪的周铉哲,不得不说这部TVB经典巨制是真的很有意思,拍的很够水准,尤其是张自力为了报复叶荣晋强奸自己女朋友田宁用的那招,还真的是很有内涵,换成其他人不一定会中招,小王童靴……那还真的是不难。

  不过这招现在不能用,别人外公才刚刚退下来,影响还在,得再等等,等后面影响力没那么大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该跟那老小子算总帐了,就直接送他最后一程好了。

  艾米姐在听到可以收钱后,也是长松口气,虽然老王现在因为周铉哲的乱入并不是首富,但也以509亿人民币的总身家排在了内地富豪榜第四的位置。

  而且地产行业现在不过是刚刚进入高速增长期,虽然不大可能逆袭以1800亿人民币身家排在第一的周铉哲,但进入前三,甚至区居第二是非常有可能的。

  这样量级的超级富豪要不是有周铉哲这个首富在背后支持,而且不听话是真有可能会人间蒸发,她还真不敢乱来,这完全就远远超过了她可以接触到的层次。

  不过现在早就是上了贼船的她,也只能是继续执行周铉哲那边下达的任务,好在周铉哲那边也确实是非常的大方,之前给的那些好处不算,这一次到手的五亿也一分没要,是全都给了她。

  唯一的要求就是,把那个女网红做为他们培训班的经典案例跟王牌学员,进行这方面的宣传跟推广,让越来越多高质量的绿茶婊慢慢入坑,然后继续去坑那些公子哥富二代。

  反正周铉哲对这些除了会投胎其他什么都不会的富二代也没什么好澸,被坑了纯属活该,等着看戏就行,反正他吴乾爹又不好这口,他的眼光可没那么LOW逼。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